资鲸精选 | IPO审核中致命的核心问题

来源:企业上市 时间:2018-09-07 上市
据统计,被否的拟IPO企业,主要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它们分别为:独立性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主体资格问题、募集资金运用问题、信息披露问题、规范运作问题、财务会计问题和中介报告瑕疵。其中,募集资金运用问题已成致命的诱惑。

  一、终止审查首发企业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1、出具无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四笔,累计5,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均未入账或登记备查,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发生关联资金往来,该事项未经董事会批准,亦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3、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往来款项,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4、近三年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最近一期净利润为负。

  5、因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发行人财务资料未能在逾期3个月内予以更新。

  6、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以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况。

  7、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15%、79.84%、77.80%及83.30%,且其负债基本为流动负债,大部分为短期借款,偿债压力较大。

  8、发行人的存货余额过高,占当期总资产55.74%、59.26%、54.25%和48.64%,发行人存货存在积压及减值的可能。

  9、发行人审核期间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10、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非常高。截至2015年6月末,账龄1-2年应收账款占比为19.00%、3年及以上应收账款占比19.35%。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11、发行人的大部分经销商都曾为发行人的员工,但招股说明书未能详细披露该情况;

  12、发行人在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中存在多处业务数据不一致、差错等情形,涉及原材料采购、进销存配比关系、主要供应商客户的交易金额、关联交易数据等。

  13、发行人经营战略及上市计划调整。

  14、保荐机构在历次向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的核查结论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且未在财务报告有效期内向我会提交相关核查报告。

  15、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未向我会提交专项问核核查报告,发行人未在财务报告有效期内提交更新的审计报告。

  16、发行人未在财务报告有效期内提交更新的审计报告。

  17、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呈下降趋势,且发行人收入规模基本持平但同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

  18、发行人主要通过议标方式取得订单。审核中关注到发行人合同毛利率较高,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其销售模式,说明产品销售过程中招标比例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获取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业务开展是否对总包商存在依赖,合同毛利率波动是否合理等。

  二、揭秘IPO被否原因:募资运用成致命的诱惑

  据统计,被否的拟IPO企业,主要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它们分别为:独立性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主体资格问题、募集资金运用问题、信息披露问题、规范运作问题、财务会计问题和中介报告瑕疵。其中,募集资金运用问题已成致命的诱惑。

  有很多企业的IPO都在募集资金运用方面栽了跟头。有些企业为了上市,会刻意编制一些项目做为募投项目。其实看看历年来已经上市的一些公司,上市一两年内便更改募投项目的公司比比皆是,一方面,是因为有的项目的确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已经无法再实施了。但有很多项目,在公司上市前设立项目时本来就不切合实际,只是这些公司为了上市和募集资金的一个借口。所以,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是发审委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有一家拟IPO公司,自身资产为68亿元,募投项目是收购价值88亿多元的资产,发审委最终认定,收购资产规模远高于公司自身资产规模,公司现在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及管理能力都无法适应收购的资产运营,所以把这个IPO申请毙了。

  尚普咨询在长期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过程中发现,有些拟IPO企业,尚未有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和产业化的经验,且未能充分披露其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致使发审委会议认为募投项目存在重大投资风险。还有些公司,产品在国内产销量和竞争地位上并无明显优势,如何消化新增产能未能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等,都是企业IPO被否的重要原因。

  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邦制药)于2012年5月7日上会,但因为IPO募投项目原因被否决。这家公司主营业务为自产药品销售和代理药品销售,其中代理业务为代理销售山西普德的银杏达莫注射液和奥硝唑注射液,2010年之前,公司为山西普德的代理商之一,2009年底转变为全国独家代理商,代理药品由主要向山西普德经销商采购变为全部向山西普德直接采购。2009年至2011年公司代理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4.66%、69.63%和67.46%,毛利分别为3503.64 万元、 16475.11 万元和 17437.34 万元,毛利占比由2009年39.68%增长到2011年67.39%,代理产品业务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而公司的募投项目为新药品的生产,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自产药品的收入占比将逐步增加,预计2017年自产药品销售收入占比将达到74.42%,公司业务将以自产药品销售为主。证监会发审委认为,亿邦制药在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未就上述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变化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有些公司说起来也挺冤的,正好赶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募投项目恰好是是产能过剩的行业,比如2011年年底的浙江佳力科技。

  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力科技)2011年前后,主要产品为1.5 兆瓦、2.0 兆瓦、2.1 兆瓦风电设备铸件。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风电设备为产能过剩行业,国家重点支持的是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2011年12月份,佳力科技的IPO申请上发审会,其募投项目全部用于“年产5 万吨2.5-6 兆瓦风电大型铸件关键部件项目”,产能较2010年增长142%,而公司2.5兆瓦及以上风电设备铸件报告期仅实现少量生产及销售。根据公司披露的2011年1月1日后需要履行的合同及意向性订单情况,2.5 兆瓦及以上产品占比也不高。最终,发审委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不相适应,且新增产能存在市场销售风险,所以否决了公司的IPO申请。

  还有一类公司,本身资金充裕,并不缺钱。但为了上市,仍然做出一些募投项目。

  上海麦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麦杰科技)2009年12月上会被否。事后,有分析人士认为,公司被否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公司资金充裕,并没有融资的必要性。资料显示,2006年至2008年,麦杰科技的资产负债比例分别为64.04%、28.91%和8.08%,下降幅度极大;2009年三季度末只有100万元的短期借款,资产负债率仅为13.07%。这被视作公司财务杠杆运用不足、融资必要性并不充分的标志。麦杰科技第二次冲关IPO,这一财务情况依然在隐隐发作。招股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分别为620万元、2075万元和974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1%、12.98%和7.66%,去年已达历史新低。

  有些公司的募投项目存在合规风险较大的问题,也会被发审委否决。有一家公司申请IPO,营业网点新设须按规定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截至审核时,只有一个获得批准,有两个尚未获得批准就已开业,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和投资风险。

  三、拟IPO的三板企业容易忽视的4个冷门致命问题

  1、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例如某拟IPO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A、B、C三种,且三种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0%、40%和20%,这种情况在新三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冲刺创业板,那就麻烦了:很明显,这不是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有人会说,既然创业板有这要求,那我冲刺中小板或者主板啊。虽然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没有明确提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但是目前很多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的体量恐怕是难以达到主板和中小板的潜在要求。 50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上市当年统计的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的均值是拟IPO企业最近两年(2014、2015)累计净利润的1.29倍,而且成功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呈上市趋势,这还只是创业板,主板和中小板的实际上市门槛更高,所以你别看自己财务要求好像达标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

  2、最近两年无重大变更

  除了主营业务要求,管理办法还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如果是冲刺中小板或主板,要求的则是最近三年没有以上变化。

  3、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管理办法还要求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中小板或主板上市同样有这样的要求。

  虽然发布IPO辅导的企业基本上暂时没有什么重大权属纠纷,但是不排除未来潜在的权属纠纷。此话怎讲?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次数呈爆炸式增长,这其中不乏很多拟IPO企业。根据掘金三板研究中心的数据,截止2016年6月13日,183家拟IPO企业中,参与股权质押的就有32家,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股权纠纷将很有可能发生,关于这一点,拟IPO企业还是应该留意,以免出现意外。

  4、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管理办法还要求拟上市企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虽然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挂牌前经过了股改,但是目前独立董事制度、董秘制度和审计委员会等制度依然有待健全。这个当然不是说花钱聘请个独立董事或者全职董秘这么个简单事,要形成一种规范的运作机制,光凭突击恐怕不够。好在即将到来的分层有望改变新三板挂牌企业无专职董秘的历史。

  除此之外,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注意,譬如拟IPO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对税收优惠有重大依赖、不能对单一客户有重大依赖,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等。

  当然,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做这些提醒并不是像某些市场人士那样劝三板企业不要再提IPO的事,A股排队企业确实众多,冲刺IPO也会带来很高的机会成本,然而这不应也不能是企业放弃IPO的主要原因。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是国家倡导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而且各个层次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譬如转板,美国的OTCBB不也有企业转向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吗?再者,如果没有挂牌企业IPO成功,何以激励众多的新三板企业。

  在现阶段,新三板的融资和流动性功能确实有待提高,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退出的概率不大,兼并收购和IPO上市确实是一条现实途径,有部分企业冲刺IPO并不是坏事,有好企业走,也会有好企业来,最重要的是上层能够想办法留住好企业。不然,纵然排队难熬,也会有一堆企业选择排队,反正自己不去排,别的企业照样会排队。

  在三板整体流动性缺失的背景下,企业融资也遇到了一定阻力,因此IPO便成为企业快速融资的最佳选择。由于新三板挂牌与A股上市标准存在不少差异,因此新三板企业如想顺利 IPO,尚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只有练好内功,规范企业经营及平时操作流程,才能保证企业上市进程的顺利进行,在获得资金的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

  四、轮胎企业接连上市,两大致命风险需提防

  国内轮胎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两大致命因素起着重要影响:一是主要原材料橡胶的价格波动;二是不断发生的国际贸易摩擦。

  橡胶价格波动风险

  橡胶是轮胎制造的主要原材料,通常占到生产成本30%左右甚至更高。以最近上市的两家公司为例,今年上半年,天然胶占通用股份主营业务成本29.12%,合成胶占7.08%,而三角轮胎这两项数据合计达到41%。橡胶价格的变动强烈影响轮胎行业毛利率水平。据Wind统计,2009-2011年轮胎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在10%左右;2011年至今,因天然胶和合成胶价格下降,行业平均毛利率提升至13%-16%。今年上半年,通用股份的毛利率为17.04%;今年一季度,三角轮胎的毛利率为26.62%.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胶期货收盘价显示,2011年初天然胶价格接近4.5万元/吨,之后震荡下行,现在的价格在1万元/吨左右。虽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但受国际经济状况、自然条件、替代材料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天然胶价格近几年呈大幅波动态势。天然胶价格波动会导致公司成本控制压力加大,导致毛利率波动风险、收入波动风险、营运资金占用风险以及存货价值波动风险的加大。若未来继续大幅波动,或将对轮胎企业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国际贸易摩擦不断

  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同样强烈影响国内轮胎行业的发展。今年初,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卡车轮胎和客车轮胎产品启动“双反”(即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6月发布初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有关轮胎存在倾销行为,强制应诉方双钱股份补贴幅度为17.06%,强制应诉方黔轮胎补贴幅度为23.38%,中国其他轮胎出

  口商或制造商补贴幅度为20.22%。终裁结果预计在11月发布。

  美国是中国轮胎的主要出口国,此次“双反”调查会对我国轮胎行业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三角轮胎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双反”调查会使销往美国的乘用及轻卡轮胎(均为半钢胎)数量大幅下降,会使大批外销碰壁的轮胎涌入国内市场,使本就饱和的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特别是替换胎市场,会加快我国轮胎制造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通过在海外建厂来规避“双反”的影响。

  不止在美国,去年11月,俄白哈关税同盟对中国的卡车胎实施反倾销措施;欧盟、巴西、印度、埃及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向中国轮胎行业发起多次反补贴、反倾销调查。这无疑会对中国轮胎行业造成不利影响。据《中国橡胶》披露,2015年,我国无内胎全钢子午胎年产量为4000万条左右,一半以上远销海外。再如三角轮胎,2013-2015年,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4.66%、

  58.24%、57.94%。三角轮胎表示,若轮胎行业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可能对公司轮胎出口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内容来自证券时报)

  五、IPO被否原因总结(财务篇)

  在IPO实务界,除官方理由之外,几乎每个被否决项目都会流传各种否决原因的技术性分析,在讨论否决原因之前,需要明确三个基本原则:

  1、公开理由不一定是全部原因

  证监会公开的理由,并不一定是被否决的全部原因,甚至也不一定是最致命的原因,但一定是被否决公司确实存在的、无可争议的问题,且这些问题都可以轻易的上升到发行办法中关于发行条件的条文规定。

  2、被否决往往是多个瑕疵综合影响的结果

  从审核的角度,公司往往不同方面存在多个瑕疵,核准与否实质上体现了审核中对多个瑕疵综合影响的容忍度。一些关键性问题,如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只要存在就很难被容忍,但更多的情况下,被否决往往并不是存在一击致命的问题,而是多个瑕疵综合影响超的结果。一个前景广阔,业绩优良的公司,审核中对相关瑕疵的容忍度肯定会高很多。

  3、被否决理由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IPO公司存在和案例中否决原因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并不代表公司一定会被否决,但一定是在审核过程中被重点关注的问题。在申报之前,最好的情况是能够在报告期内杜绝相同的问题,已经发生的,则在报告期内要早日解决,彻底消除影响。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未核准公司的否决理由,通过总结否决案例中的相关财务问题,否决原因大致可以分为: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关联交易问题、内控缺陷问题、会计处理失当等四大财务问题。

  一、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主板上市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创业板上市办法第十四条均列举了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六种情形。持续盈利能力问题的根源是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公司主业经营不佳,经营不够稳定或出现了不利变化,体现在财务信息上则是盈利能力较差,呈现不稳定或下降态势。无论是主板还是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都是被否决的第一大原因。

  (一)持续盈利能力的根源是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受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共同影响,外部环境,主要是指行业面临的整体环境;内部环境,主要指公司内部资源及内部管理能力。

  1、外部环境影响

  受上游或下游行业变化的影响,行业的市场空间、主要产品或原有的生产方式

  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中出现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的革命性变化;行业中竞争态势出现了重大变化,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或原有竞争优势对手的崛起,将极大压缩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市场空间。

  在行业环境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不能引领或迅速适应这种变化,公司在行业内将很快被边缘化,而最终导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对于周期性行业,行业整体呈现出周期性变化,如果仅在周期性波谷中盈利能力下降,但在同行业中仍能够保持竞争优势,则不能认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内部环境影响

  公司的核心业务或主要产品竞争力不足,获取利润的能力依赖于除主营业务之外的投资收益和国家税收优惠等,不具有持续稳定性;经营获取利润的能力依赖于关联方,或过于集中于特定客户、特定供应商;受内部管理水平的影响,呈现产品售价下降或成本上升而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趋势,或呈现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下降超势;公司生产经营所依赖的商标、核心技术等重要资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财务会计信息体现的持续盈利能力

  持续盈利能力体现在盈利水平、盈利结构和盈利趋势三个方面,盈利水平是“血肉”,盈利结构是“骨架”,而盈利趋势则是“灵魂”。

  1、盈利水平较高,体现为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较高,说明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越强,上市后出现业绩变险甚至亏损的可能性较小。

  2、盈利结构合理,体现为收入结构中,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都比较稳定;营业利润结构中,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主营毛利,对投资收益等不具有重大依赖;净利润结构中,净利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此外,应关注净利润中的现金结构,即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占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中的比重,比重越高,说明盈利的质量越高。

  3、盈利趋势良好,体现在盈利水平上,则是业绩持续增长,毛利率水平稳定或持续增长;体现在盈利结构上,则是利润来源依赖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和利润结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具有已知或潜在的重大风险。

  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表现出盈利水平较差,盈利结构不具有稳定性,或对投资收益、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盈利的含金量不高等,都会对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无合理解释的盈利指标异常,也会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水平等等。

  二、关联交易问题

  (一)关联方定义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要求,拟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同时兼顾了会计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要求,并取两者的“并集”作为关联方认定的范围。

  信息披露办法与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关于关联方的定义是一致的,信息披露办法的定义中,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会计准则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信息披露办法与会计准则的

  关联方差异见下表:

  不同方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准则

  对不具有控制和共同控制关系的股东的关联方认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一致行动人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根据会计准则,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管理人员范围的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的办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母公司层面的关联方界定母公司董、监、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的法人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担任管理人员的法人未界定为关联方

  母公司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界定为关联方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除列举的关联方之外,信息披露办法和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关联方认定的保底条款,强调从实质关系上认定关联方,故IPO财务报告中关联方的认定是非常广泛的。比如,根据规则,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不构成IPO公司的关联方,但某些情况下重要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的参股股东亦需要作为关联方披露。

  (二)关联交易

  首发办法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包括: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除担保和资金占用之外,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并不是完全禁止的,但需要重点关注交易的重要性、交易的公允性、交易的真实性、交易的内控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及未来趋势。

  1、交易的重要性

  交易的重要性体现在性质和交易比重两个方面,关联交易可以划分为持续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联交易,尤其是在销售、采购等核心业务环节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在性质上是重要的。交易比重指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目前审核中已没有30%的硬性规定,更强调从交易性质去判断重要性。发生在核心业务环节的,比重较大的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有一定影响。

  2、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不公允,将会带来利润输送的问题,论证公允性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同类或近似产品既有关联方交易又有非关联方交易的,直接对比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不存在同类非关联方交易的,通过说明关联交易价格的生成机制,如运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等,并论证定价方法的合理性;可以通过分析关联方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各自获取的收益水平的合理性,论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交易的真实性

  通过操纵关联交易,可以轻易的提升IPO公司的业绩,所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也是一个关注要点。通过论证关联方的生产经营与关联交易的相关性,检查内部控制中的第三方证据,核实关联方的再销售情况等,可以证实关联交易的直实性。

  4、交易的内控程序

  健全的内控程序是保证关联交易合规的基础,IPO公司必须制定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重点是关联交易的审议规则、审批权限等。对于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的交易,应该履行审计、评估程序并明确作价的依据。

  5、交易的必要性和趋势

  如果关联方是正常的供应商或客户,在关联交易不具有重要性的前提下,与关联方发生程序完善、价格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必要通过禁止来解决。但从趋势上,随着交易总量的增长或交易对象的分散,关联交易的比重应该逐步下降。一般情况下,不宜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来消除关联交易。所谓非关联化,指通过股权转让、高管辞职等方式解除关联方关系,进而消除关系交易。非关联化后,相关交易很可能仍然持续发生,其解除关联方的真实性容易引起质疑。

  三、内控缺陷问题

  IPO公司常见的内控缺陷,通常表现在重大会计差错、业务违法违规、未遵循业务流程、关联交易未有效控制等几个方面。

  四、会计处理失当

  具有重要性的会计处理失当,会导致申报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不满足首发办法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要求。会计处理失当,包括会计方法具体运用中的错误,例如,对应选择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错误运用了总额法;对应在一定期间内分次确认的收入按一次性确认进行了处理。也包括未对一些比较隐蔽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比如,对某些金融衍生工具仍作为表外事项未进行会计处理;高危行业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对于不易把握的会计处理,应尽可能对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处理方法,无可供参考处理案例的,应根据会计的原则性规定,并尽可能运用谨慎的选择会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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