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鲸精选 | 不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带来了哪些经验?

来源:股权激励智慧库 时间:2018-09-25 股权激励
一般而言,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分别占税后利润的10%和5%,这样算来,年度奖励基金=税后利润×1.275%,1.275%这个比例应该说是比较低的。 虽然公司的税后利润基数较大,但激励基金提取比例过小,导致对激励对象的激励力度较小,股价的约束作用也就有限。

  我国上市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其中业绩股票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模式。

  业绩股票的典型案例分析

  以下我们对福地科技和天大天财的业绩股票激励方案做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 福地科技

  福地科技是我国首家披露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

  在2000年3月的董事会公告中,福地科技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及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法:

  【01】

  1999年度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以年度计一次性奖励,按经会计师审计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公益金后按1.5%的比例提取;

  【02】

  其中所提取金额的70%奖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0%奖励监事。

  【03】

  其中奖金的80%用于购买福地科技股票,20%为现金发放。

  【04】

  福地科技同时还披露了获得奖励的16位高管人员名单及其所获奖励数额。

案例丨不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带来了哪些经验?

分析福地科技的激励方案,可以看出其优缺点:

  首先,公司的激励方式选择较为恰当。

  福地科技是彩色显像管的重要生产基地,由于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业内企业的业绩多数趋向平稳或略有下降,因此采用业绩股票模式较为适合。

  但是该方案的激励范围过窄,具体来说,福地科技业绩股票的激励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未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包含在内。

  公司所处的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其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又非常激烈,所以,这些企业有一个突出的特点:

  一方面,人力资源(主要是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因素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另一方面,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各企业对核心人才的争夺也非常激烈。

  显然,福地科技未将核心骨干激励对象纳入激励范围是其股权激励方案一个很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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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企业骨干激励对象的薪酬在公司内部偏低,与公司外部相比又不具有竞争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就不会被充分激发起来,这可能是造成公司业绩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力度偏弱。

  福地科技的年度激励基金=(经审计后的税后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1.5%。

  一般而言,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分别占税后利润的10%和5%,这样算来,年度奖励基金=税后利润×1.275%,1.275%这个比例应该说是比较低的。

  虽然公司的税后利润基数较大,但激励基金提取比例过小,导致对激励对象的激励力度较小,股价的约束作用也就有限。

  加之福地科技地处广东东莞,人才(包括核心骨干和高管)的价格和流动性均较高,使公司激励范围过窄和激励力度偏小的缺点显得更为突出。

  总体看,福地科技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太相符,存在着较大的不完善之处,难以充分发挥业绩股票的激励作用,再加上后来与PT红光进行的重组并非如管理层所设想的那么成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业绩迅速下滑。2000年度公司没有达到股东大会规定的业绩目标,股权激励计划也就没有实现。

  ✚ 天大天财

  天大天财是地处天津的一家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的企业。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决定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8%作为激励基金,以激励公司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和优秀激励对象。

  公司在1999年度和2000年度实现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兑现了业绩股票计划,分别从当期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了相应的激励基金,并按计划予以分配。

  天大天财的业绩股票激励方案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第一,激励模式选择比较恰当。

  天大天财以软件和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为主业,是典型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成长性较好。

  最适合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一般是股票期权,但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股票期权在企业中的应用有较多的限制,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即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的基本面)又进一步限制了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推广,因此,公司选择业绩股票作为激励制度安排能避免这些障碍,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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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激励范围比较合理。

  对高科技企业而言,人才是根本,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无法吸引和稳定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

  因此,天大天财的业绩股票激励方案以高管和骨干人员为激励对象是一个明智之举,它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激励对象的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公司凝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

  第三,激励力度偏弱。

  天大天财业绩股票计划的激励力度为税后利润的8%,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的整体激励力度来看属于中等水平,不能算低,但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这一激励力度仍然不强。

  如同行业的亿阳信通,其年度净利润跟天大天财相差不多,但其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激励力度为净利润的15%,几乎是天大天财的两倍。

  但对于采用业绩股票为股权激励模式的企业而言,较大的激励力度将会导致较大的激励成本和现金流压力,而每个企业在成本控制和现金流充裕度方面的情况又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在成本、现金流和激励力度之间权衡利弊得失,找到一个较为合适的平衡点。

  第四,相关措施到位。

  天大天财既重视对激励对象的激励,同时也非常重视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大天财为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完善了包括绩效考核、人事、财务、内部审计等在内的相关配套制度,同时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从激励对象到中高层的业绩评估活动,根据业绩评估结果决定干部和激励对象的升迁和奖励。

  公司还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并对组织结构模式进行了调整改进,这为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基础制度保证。

  第五,地理位置对激励效果有所影响。

  天大天财地处天津,由于在地理位置上靠近北京,因此在人才争夺中处于地域劣势。

  这对于人才流动性较高的高科技企业而言,势必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效果,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要求公司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加大激励力度,以此抵消地域劣势,吸引并稳定公司需要的人才,而这无疑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和现金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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