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7-05-03 股权激励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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