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8年修订)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时间:2018-05-11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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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防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风险,在广泛征集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8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