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全国范围内各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在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主体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人民日常生活逐步回到正常轨道。在面对疫情对资本市场带来严重影响的挑战下,监管部门陆续修订《证券法》、实施注册制改革和修订退市制度等,资本市场改革持续全面深化推进,体现了监管部门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后文我们将对2020年度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进行回顾。
01
【证监会发布分拆上市规则】
2019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可分拆控股子公司在境内上市。分拆上市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励机制。
分拆上市的规则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先后44家上市公司推出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的预案。2020年9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同意辽宁成大600739分拆子公司成大生物于科创板上市,成为首例境内分拆上市成功的案例。
分拆上市规则详情请查阅往期文章《分拆境内上市条件放宽: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亿》。
02
【全国人大修订《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法》的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最核心的修订内容为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建立投资者保护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
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03
【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规】
2020年2月14日,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再融资新规》主要精简了发行条件、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放宽再融资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禁止“明股实债”行为等。
《再融资新规》发布后不到10日,近百家上市公司按照《再融资新规》发布或者修订再融资方案,表明《再融资新规》受到市场欢迎,增加了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愿。
《再融资规则》详情请查阅往期文章《再融资政策修订回顾及本次修订解读(附修订对照表)》。
04
【资本市场发布疫情相关的支持政策】
在2020年2月左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防控也处于关键阶段,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以及保障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证监会和交易所均发布针对疫情相关的支持政策。
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证监会官网刊登《李超副主席就五部委联合<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答记者问》,深交所发布《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等,表示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允许等原则,也推出延期披露年报、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以及允许调整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等具体举措。
受益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生产生活秩序得以加快恢复。
05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各自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宣布将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申请,标准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又往前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继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正式以创业板作为试点平台实施注册制。
06
【新三板精选层转板 】
2020年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27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征求意见稿》”),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程序审核、上市安排及自律监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首批32家企业完成公开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0日,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已达到41家。
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转板上市征求意见稿》详情请查阅往期文章《精选层转板上市迎来重大突破:沪深两所发布征求意见稿》。
07
【交易所修订退市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对《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各板块删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相关规定,各板块均从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个维度设定退市指标,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修订后的退市制度与注册制相结合,将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二级市场活力。
退市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详情请查阅往期文章《明确四类退市指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哪些情形可能会被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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