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内涵的25项权利(三)

来源:韭菜财经  时间:04-14 投融资
21.股东一致行动的权利。股东通过签订协议,共同支配一个公司表决权,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22.股份质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有不得质押的承诺,股东应当遵守。23.股份出资权。《公司法司

21.股东一致行动的权利。股东通过签订协议,共同支配一个公司表决权,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22.股份质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有不得质押的承诺,股东应当遵守。

23.股份出资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经履行出资义务。这说明公司登记机关和法院允许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股权出资。

2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将原告主体明确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5.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终止经营,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法律行为。

在上述25项权利中,我们更侧重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东可以在公司治理范围内,通过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的方式,为股东设定其他权利,比如一票否决权、多数表决权、限制表决权等。这些权利在股权设计中都有重要意义。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企业治理中心副主任,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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