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的四种情形

公司治理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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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08: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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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和总结诉讼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不正当目的”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的前三种具体情形,与同业竞争和对立诉讼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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