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报告的常见更正补充事项

来源:他山咨询  时间:02-23
截至2020年10月28日16:00,沪深两市约1200家上市公司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剩余约2800家上市公司待需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2020年10月28日16:00,沪深两市约1200家上市公司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剩余约2800家上市公司待需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近三年上市公司披露第三季度报告更正/补充公告的情况如下:


(注:该图表数据仅为粗略展示,且2020年披露更正/补充公告数据统计区间仅截至2020年10月28日下午16:00)


从该图表可知,虽然近三年上市公司总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在第三季度报告方面,上市公司披露更正/补充公告的数量有所减少。为避免剩余约2800家待需披露第三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披露第三季度报告更正/补充公告,本文特此将常见更正/补充事项整理如下:





01

股东总人数写成股本总数



虽然错误数量排第一的事项为财务数据有误,但是每个案例中导致财务数据有误的原因是不同。在细分领域,错误数量排第一的则为“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这项数据,将该股东总数填写为股份总数,在近三年的75份第三季度报告更正/补充公告中,25家上市公司犯了该错误,占三分之一。




02

前十大股东名称或持股数量错误等


前十大股东名称或持股数量存在错误,一般主要是工作人员疏忽,填写内容和中登下载的股东名册信息不一致,这类错误只能依靠工作人员的反复检查进行避免。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将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股份种类误切勿勾选为“人民币普通股”。


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表格中,需要勾选上述十名股东的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四种类别可供选择,对于绝大多数A股上市公司都是勾选“人民币普通股”,而对于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则需要特别注意,勾选各自对应的股份种类。





03

委托理财单位搞错(深主板和中小板)


不同于沪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无需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填写委托理财数据,深主板和中小板是需要在“第三节 重要事项”-“八、委托理财”进行填写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定期报告填报系统已设定该部分表格的单位是“万元”,部分上市公司错误地按照单位“元”进行填报,导致披露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04

财务数据填报错误


财务数据填报错误,一般也主要是财务部工作人员疏忽,这类错误也只能依靠财务部工作人员的反复检查进行避免。除此之外,常见的其他错误类型如下:


(1)忽略股票回购注销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务中,如业绩承诺未完成、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未达到等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是较为常见的事项。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填写该类财务指标时需要特别注意。



(2)未将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了二十种应当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事项,其中未明确提到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需要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仅提到“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导致部分上市公司未将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而披露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3)未确认诉讼判决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在上市公司收到败诉判决书时,除了产生常见的资金给付义务之外,部分案件也涉及到其他财产的交付义务,如存货等。在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存货减值损失、营业成本等财务指标将一并因受到败诉判决书发生变化,上市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不单是仅对资金给付义务作出会计处理。





05

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报告期错误(创业板)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披露定期报告时需要披露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由于各次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内容基本一致,核心内容为“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X年X月X日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实务中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在上一期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的基础上修改,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导致存在报告期数未同步更新的隐患,如在公告中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写成“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或者“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



以上第三季度报告常见更正/补充事项供各位查看,期望本篇公众号文章能够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披露第三季度报告更正/补充公告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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