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遇到股东吵架案件,问这家公司的股权比例,当初是如何确定的。
90%的创始人都会说,这些比例数字,当初就是拍脑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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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背后就是人合与资合的比例,代表着股东们的贡献与投入;更重要的是,这不是唯一静态的样子,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实务中股东之间会有很多这样那样的故事发生。
最常见的是,多数创始人一开始为了平衡利益,在股权比例上,更多地选择了平均主义。也就是,两个人是五五分,即各持有50%的股权;再就是三个人就三三分,即各持有33%的股权。
每个人都长得不一样,这个世界哪有可能一直保持每个股东的贡献与投入是大体相当的啊;因此,争议的炸弹往往在公司设立时就已经埋下了。
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真功夫的蔡达标与潘宇海;从公司商业模式而言,无不让餐饮业的大佬们佩服,可以说真功夫是第一个将最难以实现标准化的中餐,竟然做成了;
然而,问题出在了真功夫的股权结构上,两个“好家庭”,各持有50%股权;结果是股东吵架,“夫妻离婚”,直到都进了监狱,到现在都还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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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就是海底捞的故事,却是在真功夫基础上成功逆转的案例;同样的餐饮行业,同样的两个“好家庭”,施永宏与张勇在创业时各持有50%的股权;
然而,幸运的是这两个合伙人中,张勇相对强势,而施永宏相当温顺;
在快速发展阶段;因张勇的强势而让温顺的施永宏退让了18%股权,从而成功实现张勇持有68%而相对控制海底捞,因而造就了这家公司没有因为内斗而沉落下去,相反能快速发展,一举成名。
可能很多创始人Boss就会说,既然股权平均主义,容易产生纷争,那么干脆就100%控股,或者只分小部分股权如5%或10%给他人,让他们也不要插手管事,都是自己说了算。
现实中,很多公司,尤其家族企业,确实存在大量这样的股权结构。
这是典型的一言堂模式,提到这个模式,就会想起了两个过往案例:
▷ 其中一个就是夫妻搭档持有公司90%股权,剩下的10%股权由另外一个不管事的投资者持有,这个投资者只投钱,不参与经营管理;每年几乎也不开股东会,即使开会也是吃个饭聊聊天而已,每年也没有分红,就这样好几年过去了;
公司似乎每年都是原地踏步走,终于有一天,这个不管事的投资者受不了,要求查账,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纷争于是开始了,股东之间打得头破血流,公司资产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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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个案例,就是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每次参加他们的股东会都很累,从早上吵到晚;
这家公司由一对父子拥有控制权,但经营信息公开,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公开财务信息,第三方投资者虽是小股东但在开会时会提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探讨如何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
会中虽有不断争吵,但作为与会的第三者,却在旁边感觉到这个会议对于公司持续发展而言相当有价值。
如上面所讲,股权比例搞平均主义易起股东纷争,一言堂又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那么干脆我们就把股权结构分散就好了;
也就是一家公司有很多股东,每个人都持有一点不就好了,开会时大家都发表意见,充分民主,这样总会有利于公司发展吧。
现实中,也同样确实有这样的公司,每个股东都持有10%-20%的股权不等,有七八个股东,人多力量大啊,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就交给职业经理人就好了。
我们曾与这样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谈起这个话题,结果引起他们大吐苦水,公司不赚钱时,谁也不作重大决定,股东会容易产生决策僵局,往往造成一个重大事件因为没有及时决策而形成重大违约,甚至直接导致公司陷入败落;
即使是在光景好的时候,因为有利益可赚,结果每个股东都想插手试图获取利益,结果公司没赚多少钱;职业经理也不知该怎么办。
可见,平均主义的股权结构容易导致股东控制权之争;一言堂式的股权结构容易损害小股东利益,公司重大决策易犯错;分散式的股权结构又会导致股东争权又无决策。
法律顾问指引
因此,每次与诸多企业Boss讨论股权结构法律设计时,我们需要尽最大努力避免股权结构出现前述的先天缺陷,且基于前述经验教训,从两个方面入手,即:
一方面需要形成真正意义的股东权利行使,而这不能依赖于每个股东的自身人性开放程度,而是需要基于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即每个股东的利益与股东人合规则。
另一方面需要形成股东权利行使可以相对集中,而这不能依赖于每个股东每次的思维认知都是高度统一的,而同样需要基于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即每个股东的利益与股东人合规则,能够相对集中。
一句话,股权结构比例需要采取民主集中制。
这可能也是做了二十年法律顾问过往的投资并购案例中,参与的这些公司基于这个原则而进行股权结构设计而相对稳定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公司即便是发生股东吵架,也是在吵架中协商解决纷争。
因此,可以说,当前90%的公司,股权比例都可能存在先天性缺陷;需要您的法律顾问进行股权重组,是当前最重要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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