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门实践类学科,《公司法》的魅力在于应用。作为公司法领域律师,我们将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对公司法的应用场景进行梳理,汇总出系列公司法应用场景,并在随后的时间里,逐一展示给大家。同时,我们也会及时给大家展示好的法院判决。通过《公司法》在这些实践中的应用,让大家充分感受到《公司法》所要表达的善良与公平的艺术之美。这些应用的艺术包括团结的艺术、斗争的艺术、共赢的艺术、扩张的艺术、良善的艺术、公平的艺术等等不一而足。通过这些应用的案例,使商务人士能够结合自己的经营公司实践,有所思考,也有所得,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作为公司法领域业务律师,我们时常与我们的客户相伴多年,伴随着公司全生命周期的成长。有的时候与公司相识于公司初创期,有时相识于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的扩张期,也有时候相识于公司法争议解决。期间经历过公司增资、外部投资者引进、股权激励、并购,符合条件的公司我们将伴随它走进资本市场并通过并购不断地扩张而壮大;也经历过股东争议、公司争议,以及通过重整而起死回生。
经常会有人问:律师在公司法业务领域的角色是什么?
我想这个角色是立体的、复合的:初始时我们是医生,为公司问诊把脉,找到公司法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协助公司找到药方并解决问题;在公司并购、进入资本市场规划等关键时间节点时,我们是谋士,和公司一起反复讨论问题,确定方案并协助公司实施方案;在公司遇到困难面临公司法争议时,我们又是勇士,手持法律之剑为公司伸张正义,定纷止争,扫清公司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为公司走得更远创造价值。
以公司僵局为例,我们知道,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公司僵局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可能最后就会引发公司溃败的严重后果。《公司法》第182条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情形以及持有公司10%股权的股东可以在公司自立救济失败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诉请公权力介入协助公司和股东解决问题。
作为律师,如果在公司僵局阶段,我们会利用诉讼和非诉讼的手段,结合起来制定方案,在司法程序中协助公司解决公司僵局。
更多的时候,出于对公司法问题的敏感,我们深知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并不在异议股东提起解散之日,而是远远在此之前:如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公司实际情况,部分股东有怨言;如大股东长期忽视维护小股东权利问题,长期不开会、不提供财务报告,小股东不满;又如股东在公司是否进入资本市场,是否引进外部股东等大的战略规划产生歧义,小股东便心生不满和退意等等。这些情况发生最终将导致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受到影响,一旦公司业绩下滑,经营产生困难就会引发公司僵局。律师所做的工作就是在僵局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调整,包括调整股权比例和股东权益,调整公司治理架构等等,及时解决股东不满,或设定小股东退出的机制,防止公司僵局的发生。
作为拟制的人,公司是有生命力的。它可以在股东培育下,在资金、资源和人才、市场的共同呵护下茁壮成长,越过人的有限生命而走得更远,并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陪伴他们,并培育他们的成长,便是我们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