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当中有管理的概念,没有治理的概念。而管理一词即用来指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也在公司治理层面使用管理概念。比如,在第49条规定经理的职权时,在“生产经营”语义上使用管理概念。在第182条规定公司僵局时,管理又有了治理层面上的含义。吴烱在其《公司治理》一书中区分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我们认为这是合理的,有必要的,这对于理清在一个公司中公司治理涉及的主体、组织、事项和利益关系的范围有很大的帮助。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有何区别,我们可以从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从人员范围上看,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治理层面的人员,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员工属于公司管理层面的人员,二者在范围上重叠于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从公司组织架构上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经理,属于公司治理组织范畴。经理、公司业务部门、辅助部门属于公司管理组织。
第三,从公司制度角度看,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规则属于公司治理制度范畴。公司诸如资金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都属于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从权利配置角度看,对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股权,以及股东对公司的义务属于公司治理范畴。控制权、经营权则属于公司管理范畴。二者在控制权节点上存在着交叉。
第五,从适用的法律上看,公司治理解决的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公司和股东与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主要用公司法来规范和调整。公司法针对这些关系为公司治理设置了一整套治理模式、机制,同时赋予了公司自治权。公司管理主要解决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关系主要依靠劳动法来调整。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企业治理中心副主任,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研究,擅长股权设计、公司股东纠纷、股权争议、公司决议瑕疵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公司诉讼和非诉法律实务。电话:1861101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