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最想掌控的「董事会」,藏着控制权哪些秘密?| 股权精细化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12-30 智库
通过「董事会」掌控公司经营管理,你需要做什么?

  在上篇文章中大摩提到,股东吵架的导火线往往是在经营管理层面,上升到股东会后发现解决不了问题,就会加剧争议,甚至引发诉讼。

  股东会,虽是最高权利机构,在落地环节则更多依赖董事会,所以董事会在实务中往往是股东们最想掌控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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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股东在董事会层面之“争”,因为除了股东会经营决策的事项外,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经营决策的执行,基本都是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从某种角度来讲,股东会拥有的是虚权,但董事会拥有的是实权。

  大摩曾处理过一起股东吵架,吵了三年,期间董事层面的战局“打”了很多次,包括执行董事做出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撤销;执行董事做的规章制度要不要执行,能不能代表公司对外做出一些意思表示;甚至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停电、停产这些问题都会爆发。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透「董事会」这个话题。

  01

  董事会究竟有哪些权利啊?

  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法律层面有哪些权利?我们一起来捋一捋董事会的地位,大家可能就进一步理解了。

  其实董事会/执行董事处在中间环节,因为上有股东会,下面就具体执行管理的经理级。所以在这个层面来讲,董事会/执行董事既要承上又要启下,这就意味着要提交方案给股东会,同时又要去执行工作,所以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权利实际上是方案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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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是如何设定?

  因为董事会/执行董事上面有股东会,下面是经理层,意味着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需要递交方案,对下需要执行,所以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基本工作就是两方面:一是提方案;一是执行。

  具体来讲,《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得很清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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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同时要执行股东会做的一些决议;接下来要提交方案,如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资减资以及债券发行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这些决定权都在股东会的手上,所以要提交方案。

  执行层面除了执行股东会决议之外,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如设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等等;或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如人事规章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另外还可以决定经理层的报酬。

  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两方面:一个是方案,一个是执行。

  02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担保、资产收购/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是否有决定权?

  公司章程可否约定董事会重大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对股东会的一些权利是否有决定权?甚至能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董事会重大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

  当股东会把权利授予给董事会后往往会产生一个矛盾,一旦一些股东认为授予的权利对其有所损害时,这些股东可能会撤回授予,股东会再做一个决议。这就会导致出现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发生冲突。

  明明股东会已授予董事会权利,但董事会做出决议后,股东会又另外做出决议,这就发生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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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是这样认可的,如果董事会还没有做出决议,股东会可以撤回;但若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做出决议了,就意味着权利已经生效了,再去收回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除了上述情形外,另外由章程约定某些事项可以经过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这是意思自治原则,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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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有一家药业公司“财务暴雷”了,董事要承担1个亿的连带赔偿责任,引发很多董事都纷纷辞职。那么问题来了,董事能否单方面辞任?什么时候生效?是否需要工商登记之后才有效?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经常暴露出来。

  我们需要回归到根本性的问题:董事与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法律关系上,董事与公司是委任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解除,也就是说董事可以单方面辞任,辞任书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是虽然辞任生效了,在新董事产生前,原董事仍然要履行原来的义务。所以这只是辞任后的善后安排问题,并不表明辞任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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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董事会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一般是由选举产生的。股东会直接任免董事长的决议是否有效?在没有选举产生前,股东会行使权利去操作是可以的,但是选举后不能直接否定,需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03

  董事会决议  撤销?无效?

  在实务中董事会决议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落脚点是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能否被撤销。逻辑与股东会决议是一样:如果决议的程序及表决方式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以在60天内提出撤销。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是无效。

  04

  董事长如何掌握整个公司的人事权?是否有权自行召集股东?

  可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职权都授予董事长行使吗?

  董事长最大可以掌握多少额度的财务审批权?

  董事长如何掌握整个公司的人事权?是否有权自行召集股东?可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职权都授予董事长行使吗?董事长最大可以掌握多少额度的财务审批权?

  在实务操作层面,在一家公司投资并购过程中,大摩往往会参加这家公司投资并购完成后的第一次股东会。参与的主要工作是确定这家公司的权限,确定权限实际上是帮助公司从股东会到董事会到经理层的权限范围,也就是规范化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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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在考量董事长的权利要集中还是要分散,有没有必要这么做。大摩给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进行合理性的安排时,都会建议采取“民主集中制”

  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一定不要把所有决策权都丢给董事长,一定要有一定的民主程序,有需要进行民主讨论;但在这过程中一旦形成不同意见时,董事长相对能形成集中做决议的机制,而不至于因为大家意见不统一而形成僵局。

  总结来说,法律赋予了我们公司很多意思自治的权利,但是在规范董事长权限时,在章程中要做到两点:第一点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点是要有规范的规则,不能给予董事长过于集中的权利。

  05

  关于「董事会」,我们一起来做一个总结,大摩一共讲解了实务中常见的三个问题:

  1、董事会,究竟有哪些权利?

  2、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担保、资产收购/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是否有决定权?公司章程可否约定董事会重大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3、董事长如何掌控整个公司的人事权?是否有权自行召集股东,可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职权都授予董事长行使吗?董事长最大可以掌握多少额度的财务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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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和分析,做一个总结:董事会的权利与股东会的权利非常类似,一是法定权利;另一个是章定权利。最后的落脚点是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有没有出现一些瑕疵可能导致被主张撤销或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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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分享到此,下一节将与大家一起聊聊「监事会」这个话题。希望这20年来处理股权问题的实战经验和案件复盘,能帮助商业精英和企业了解法律思维认知,在投资合作中不掉坑,持续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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