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皖创环保”)在北交所IPO的申请获受理。2023年3月10日,皖创环保向北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文件报告,2023年3月16日北交所终止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此次IPO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
2023年8月28日,皖创环保、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名IPO保荐代表人,5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皖创环保经问询后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特许经营权核算模式由金融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因前述事项调整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00%、3.65%、-18.06%、-22.77%。皖创环保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如下:
当事人: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马园区楚江大道北。
孙日南,公司董事长。
丁云云,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皖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创环保”)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皖创环保经问询后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特许经营权核算模式由金融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因前述事项调整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00%、3.65%、-18.06%、-22.77%。
皖创环保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孙日南、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丁云云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皖创环保、孙日南、丁云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8月28日
当事人:
谢天宇,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张艳,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你方在保荐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创环保”)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
皖创环保经问询后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特许经营权核算模式由金融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因前述事项调整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00%、3.65%、-18.06%、-22.77%。
谢天宇、张艳作为皖创环保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未能通过全面核查验证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前述会计错报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谢天宇、张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保荐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8月28日
当事人:
刘鹏举,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黄亚琼,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郭凯,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谢中西,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杨小飞,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经查明,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创环保”)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皖创环保经问询后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特许经营权核算模式由金融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因前述事项调整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00%、3.65%、-18.06%、-22.77%。
刘鹏举、黄亚琼、郭凯、谢中西、杨小飞作为皖创环保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刘鹏举、黄亚琼、郭凯、谢中西、杨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8月28日
发行人基本情况、控股股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