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IOP提交注册,本次IPO永臻股份拟融资17.25亿元,小编查看永臻股份在过往的问询与回复文件时,发现审核委员会对其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看的比较细,今天就带大家一起看看。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7,032.09 万元、54,914.92 万元、86,286.64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2.11%、24.32%、 29.81%,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公司;(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承兑汇票净额(含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36,848.65 万元、50,881.22 万元、81,484.6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3.78%、22.53%、28.15%。
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中的信用政策,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变更的情况,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金额、周转天数与其信用期政策的匹配性,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情况及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逾期应收款情况,包括逾期客户、金额、比例、原因、款项性质、对应的产品及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各期末相关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情况、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票据余额与相关客户交易金额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到期应收票据未能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结合下游客户现金流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相关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情况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量化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列表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中的信用政策,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变更的情况,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金额、周转天数与其信用期政策的匹配性,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情况及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一)列表说明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中的信用政策,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中的信用政策如下:
按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为票到后月结60天为主(即信用期一般为0-60天),报告期内,除天合光能2023年1-6月信用期由15天变更为30天外,未发生明显变更情况。
(二)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金额、周转天数与其信用期政策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如下:
注: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年化计算
整体而言,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周转天数与其信用期政策有较高的匹配性。但由于财务结算习惯影响,客户信用期起算时点(即票到月结)普遍晚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即客户签收或完成出口报关)10-30天,因此一般都存在周转天数略高于信用期的情况。
主要客户周转天数变动分析如下:
(1)天合光能 2020-2022 年周转天数略高于信用期,主要系前述信用期起算时点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受销售收入环比波动以及回款滚动节奏等影响,2023 年 1-6 月天合光能的应收账款周转加快。
(2)阿特斯、晶澳科技周转天数均略高于信用期,主要系前述信用期起算时点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且逾期时间较短(通常在一个月内),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款项已收回 80%以上。
(3)隆基绿能2022年及2023年1-6月周转天数略高于信用期,主要系前述信用期起算时点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而2020年及2021年周转天数较短,主要原因系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现金折扣政策,客户存在提前回款的情况,周转率较高。2020年-2022年公司对该客户的款项均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收回,不存在逾期款项。
(4)晶科能源 2020 年周转天数较长的原因系 2020 年晶科能源主要为组件代工业务,营业收入为 2,654.22 万元,基数较小,周转率较低,但应收账款均在 2020 年 12 月末发生;晶科能源 2021 年周转天数较长的原因系 2021 年新增光伏边框业务销售,并于第四季度进入批量供应阶段,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周转率较低;晶科能源 2023 年 1-6 月周转天数较长的原因系本期晶科能源退出前五大客户,同时逾期金额比例较上年末有所增长(但截至 2023 年 7 月末逾期款项已收回 93.02%),拉低了今年上半年应收账款的周转率。
(5)通威股份 2023 年 1-6 月周转天数略高于信用期,主要系前述信用期起算时点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而 2022 年周转天数较长,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21 年切入通威股份供应商体系,并于 2022 年下半年逐步开始完成批量供货,2022 年 11-12 月销售占全年销售金额 60%以上,周转率较低。
(三)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情况及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因爱康科技、中信博与公司的客户结构差异较大,客户结算方式存在差异,应收账款周转率可比性较低,故仅与鑫铂股份进行对比:
2020-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鑫铂股份,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 2023 年 5 月鑫铂股份公告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鑫铂股份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期主要为票到后月结 60 天(2022 年才切入天合光能),而 2020-2022 年公司第一大客户天合光能的信用期为票到后月结 15 天(且 2020-2022 年天合光能销售收入占比在 30%以上)。
(2)2020 年、2021 年公司存在阶段性营运资金压力,为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情况,经与天合光能协商约定,天合光能预付给发行人部分货款,压缩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此外,2022 年公司开展铝锭贸易业务,金额达 41,615.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8.03%),且均为预收款项,上述特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 2020-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综上,受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天合光能预收款、铝锭贸易业务等特殊因素的影响,2020-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鑫铂股份等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
2023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上述特殊因素、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鑫铂股份相近。
二、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逾期应收款情况,包括逾期客户、金额、比例、原因、款项性质、对应的产品及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各期末相关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情况、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100.00%、 99.69%、99.04%、47.40%。除2023年6月末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期限较短,回款比例相对较低外,其他年度回款比例均接近于100%。
(二)报告期内逾期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7,319.35 万元、55,471.33 万元和 87,203.07 万元、108,847.15 万元,其中逾期金额分别为 2,598.39 万元、4,218.57 万元和 13,118.81 万元、13,221.34 万元,逾期金额占比分别为 9.51%、7.60%和 15.04%、12.15%。对于大部分客户,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信用政策和付款方式执行,且执行情况良好;小部分客户由于集团付款审批时间较长、延期付款,存在逾期情况。一般而言,逾期款项大都能在 1-2 个月内收回。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回款比例为 100.00%、99.86%、95.59%、 70.96%,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金额、比例、原因、款项性质、对应的产品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逾期客户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 2,560.20 万元、4,214.70 万元、11,822.37 万元、10,838.93 万元,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收回比例为 100%、 99.88%、99.91%、71.80%,回款情况良好。
(三)结合各期末相关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情况、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8.83%、 99.98%、99.43%和99.19%,占比较大。
2、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多在 1-2 个月,主要系前述信用期起算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同时部分客户因资金周转因素影响存在延期付款等情形。相关主要客户与公司仍持续合作,期后亦持续回款,因逾期产生的应收坏账风险较低。
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100.00%、99.69%、99.04%及47.40%,除2023年6月末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期限较短,7月末部分客户仍在信用账期内,回款比例相对较低外,其他年度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4、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主要是6个月以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多在 1-2个月,客户期后及时回款,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核销坏账的情况,故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票据余额与相关客户交易金额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到期应收票据未能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票据余额与相关客户交易金额的匹配性
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为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隆基绿能、阿特斯、通威股份,除阿特斯的结算方式为电汇外,其他客户的主要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主要客户具有较高的匹配性。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收到的融资款,对方以票据结算。
注 2: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进行终止确认;对于由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的二类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未进行终止确认。一类银行承兑汇票即承兑银行信用级较高的“6+9”的银行承兑汇票,包含 6 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均高于对其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以下合并简称票据余额)的期末余额系发行人从客户处取得作为销售回款、但尚未实际最终处置的票据(包括期末在手的各类票据以及已处置但未到期的二类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其余额规模大小主要与前端客户收票、后端最终处置两块相关,其中后端最终处置又涉及承兑银行的风险等级、是否处置、是否到期等因素,因此票据余额并不代表客户的欠款金额、与客户销售收入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以下仅从数据指标具体来看:
2023年1-6月天合光能票据余额占收入的比重较大,主要原因系其当期支付且期末未到期的应收票据19,989.22万元已被公司作为票据池质押,期末仍在应收票据科目中核算;2023年1-6月亿晶光电余额占收入的比重较大,主要原因系 2023年5月-6月公司收票2,500.00万元,尚处于持票状态。
2022年晶科能源票据余额占收入的比重较大,主要原因系其当期支付且期末未到期的应收票据8,644.70万元已被公司背书给供应商,但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2020年晶科能源票据余额占收入的比重较大,主要原因系当期销售收入金额较少且期末收票873.00万元,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2021年及2020年隆基绿能票据余额占收入的比重较低,主要原因系该客户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且大都为一类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较高,年末满足终止确认条件;2022年收到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下降,且2022年12月收票 5,556.74万元,尚处于持票状态,因此票据余额占收入的比重上升。
(二)是否存在到期应收票据未能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到期应收票据未能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2022年12月28日,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开具的1笔银行承兑汇票100万元(承兑银行为工商银行)于2023年5月22日到期,但由于银行系统的技术性故障以及托收银行与承兑银行的沟通问题等原因,承兑银行的兑付有所延后,发行人已将其转至应收账款,并于2023年8月收回。
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针对一类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预期信用损失很低,公司不对其计提坏账准备;针对二类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四、结合下游客户现金流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相关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情况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结合下游客户现金流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主要下游客户现金流情况及公司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如下:
从上表可见,公司期末对该客户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均远小于客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主要客户现金流情况整体较好,亦能够支持其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此外,结合公司报告期各期收票情况来看: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票据收款方式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达80.10%、 78.22%、81.10%、74.29%。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由客户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客户根据银行的要求支付保证金,银行需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风险较低;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客户亦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考虑到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主要是天合光能,因此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的风险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兑付情况良好,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不存在无法到期兑付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及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1日,各报告期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兑付比例为 100%、100%、100%、15.37%。
公司收到的票据大多为6个月的承兑汇票,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6 月末的兑付比例较低,尚有62,403.92万元应收票据尚未兑付,主要系已在正常交易背景下背书给供应商但尚未到期的票据,将于2023年末全部到期。
1、应收票据坏账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坏账政策对比如下:
注:根据爱康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其坏账计提比例以是否逾期及逾期年限划分,因其账期一般在 180 天以内,此处列示坏账计提比例以 180 天为逾期标准及其逾期各年限信用损失率简单测算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银行承兑汇票均未计提坏账,而公司对于划分为应收票据组合1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信用风险,公司预期不存在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应收票据组合2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二类银行承兑汇票,视同为应收账款予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发行人计提方法更为谨慎,坏账计提具有充分性。
(二)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相关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情况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情况如下:
由上表,公司对于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对于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二类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终止确认。票据贴现或背书,属于附追索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仍然具有追索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1)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下列情形处理:(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因此,判断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是否能终止确认时关键在于判断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未到期或已贴现未到期并予以终止确认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其票据承兑人是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的风险很小,因追索权而保留的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而贴现或背书时利率风险已经转移,故一类银行承兑汇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综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未到期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由1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量化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变动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在 19%-23%之间,与发行人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稳定的业务特点相符。
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且逐年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2020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包含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收到的融资款 4,500.00 万元,而此部分票据未产生对应收入;
(2)2020 年末,天合光能存在以商业承兑票据的形式向公司预付了部分货款,拉高了 2020 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收入比例;
(3)2021 年及 2022 年光伏组件客户阿特斯供货持续放量,销售收入分别为 16,454.11 万元、56,803.55 万元,且阿特斯主要以电汇方式付款,相应拉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收入比。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针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发行人与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相关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管理层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的判断和考虑的因素,评估计算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所采用的方法、数据假设的合理性;
3、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结合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政策,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
4、分析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周转天数与其信用期政策的匹配性,并对比分析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5、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了解报告期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约定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变动,主要客户的结算情况是否符合其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形并统计逾期金额,跟踪期后回款情况;
6、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查阅下游主要客户现金流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评价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除天合光能2023年1-6月信用期由15天变更为30天外,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中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明显变更的情况;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周转天数与其信用期政策具有较高的匹配性;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变动趋势相一致;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100.00%、99.69%、99.04%、47.40%,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各期末应收款项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83%、99.98%、99.43%、99.19%,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款多在 1-2个月,公司已对逾期时间较长应收款项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且截止至2023 年7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回款比例为100.00%、99.86%、 95.59%、70.96%,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账龄结构及回款情况总体良好,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主要客户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客户具有较高的匹配性;2023年1-6月存在到期应收票据未能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涉及金额为100万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8月收回;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4、发行人公司主要客户现金流情况整体较好,亦能够支持其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截至2023年7月31日,期后兑付比例为100%、100%、100%、15.37%;报告期内,对于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对于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二类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终止确认,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在 19%-23%之间,与发行人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稳定的业务特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