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周甲骨文到最新的全电发票,经历了哪些变革(一) |财智观点

来源:财智无界  时间:12-16 智库
在说发票历史前,我们需要要明白,发票是记录交易信息的载体,也就是说有交易之初,就有了发票的存在,只不过那时还不叫发票而已。

  全电发票的试点工作正在广东、内蒙、上海等地如火如荼进行中,未来全电发票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也只是时间问题。

  但不论是今后随时随地可开的全电发票,还是陪伴我们走过无数个“春夏秋冬”的纸质发票,不起眼的发票已经成为了你我生活中的“必须品”。但是,关于发票的历史你又知道多少呢?

  “结绳记事”与“记事刻辞”,发票最早的雏形

  在说发票历史前,我们需要要明白,发票是记录交易信息的载体,也就是说有交易之初,就有了发票的存在,只不过那时还不叫发票而已。

  早在周朝时期,就有了发票的文献记载。根据《周易·系辞下》描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大意是,太古炎帝时交易以“结绳记事”,后来逐渐被书契记载所代替,“书契”也成了发票最早的雏形。

商周时期,记录交易的甲骨文

  同样,在商朝时期也有“记事刻辞”用来记录交易活动的形式。并且,“记事刻辞”还记录了交易的数量,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远古时期的“书契”主要用来记载房屋和土地交易,也就是时下流行的“不动产交易”,当时的书契中不仅记录了土地交易数量、价格,并有买卖双方以及三方见证者的签字证明。由此可见,古人有钱也爱买房置地。

  时间来到东晋时期,书契有了全新的名字“输估”,并且“输估”已经成为官府征税的重要依据。

  宋朝时,发票首次出现了统一的版式。由于宋朝是我国第一个工商税收超过农业税收的封建王朝,甚至出现了“州郡财计,除民租外,全赖商税”的说法。为了方便买卖双方交易,以及征税便利,宋朝首次以国家形式统一了发票样式。

  清朝,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发票

  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出现,清朝时期各类货物交易、运输、服务量持续增长,对于发票的需求量激增。目前,已知现存最早的的一张发票来自1667年(清康熙6年)的“佥业归户票”。

康熙时期“佥业归户票”

  但此时,发票并未受到清廷重视,大都是交易双方自发的行为,因此发票样式各种各样,发票大小、种类、字体、印章五花八门,有的商行开具的发票书法精湛,堪称“发票界的艺术品”。

清朝发票

清光绪发票

  从整体看,清朝时期虽然发票使用量大增,但仍属于原始、简单类型,并未形成国家统一标准。并且,由于商品种类和流通限制,发票有着极强的地域性限制,在交易中也不具备普遍性。

  虽然,发票内容种类各不相同,但发票上通常包含了票头、购销内容、落款三大部分。同时,发票上记录了商品名称、数量,购方、销方名称等信息,已具备了现代发票雏形。

光绪时期的棉纱发票

  值得一提的是,清朝发票大多使用印章签名盖戳,一是为了发票样式更加美观,二是防止发票上重要交易信息被他人恶意篡改。

  民国发票的功能性进步一增强

  民国时,发票的功能性进一步增强,并且随着经济运营模式的西化影响,发票在设计、印刷等方面也有着与众不同的特色。

民国时期发票

  首先,发票书写更加规范,不仅包含了商品信息、单价、数量、名称、交易总价等常规信息。而且,开票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发票上加入商家地址、挂号地址、电话、商家标语等口号。可以说,民国时发票除了记录交易信息作用外,还别具一格的拥有了“广告”属性。

民国发票

  除此之外,民国发票相较于清廷时期,在功能性和核算用途上有了明显进步。

  由于民国发票所涵盖的信息越发详细,发票作为证物,可以用作证明交易发生的客观事实,承载的交易细节信息,也可以用作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民国时期发票

  随着西方会计思想的传入普及,以及初步核算体系的建立,发票的样式开始趋向于西方表格式发票,发票的核算作用被进一步增强。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商行或者行业协会开始有规模的统一印制发票。

  由于民国发票的作用仅限于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收、发、核、验等环节,因此民国发票和现代发票一样,并不具备货币支付属性,因此发票只具备记录交易凭证、账务凭证、纳税凭证的作用,同时,购买方相较于销售方对发票有着更强的依赖性。

  不得不说的民国发票与印花税

  不知大家是否留意到,上面民国时期发票都有统一的“印花”盖章,这也是现在熟知印花税的雏形。值得一提的是,印花税也是我国引进的第一个西方税种。

  从1912年到1949年间,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极为重视印花税。1913年北洋政府首次开始征收印花税,并在同年颁发了《贴用印花税票规则》,“国家之所用契税、簿据,其司法行为之证明,一律贴用印花税票”。

  开始时,印花税征收对象只有股票、发票、汇票等26种凭证,1914年和1917年间,又先后将出国护照、国内旅游护照、毕业证、车船执照等纳入到征收范畴。

  国民政府时期先后印制了“长城图”、“嘉禾图”、“孙中山像”等多版印花税票图案。

  1948年,北洋纱织长面额3.5亿的发票上,5000元的印花贴满了发票

  可以说民国时期,发票盖戳印花税已经成为了开票过程中必要环节。在发票具体信息填写完成后,销方需要按规定印上足够税额的印花后,发票才能成为合法合规的凭证。由于后期民国政府经济通货膨胀严重,经常会见到发票上印了密密麻麻数十“印花”的怪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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