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起伏伏,新中国发票成长经历的那些波折(二)| 财智观点

来源:财智无界  时间:12-24 滚动新闻
承接上篇:从商周的甲骨文到最新的全电发票,都经历了哪些变革(一)时间来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迅速接管了国民党政权。为了稳定物价水平,平衡财政收支,在这一特殊时期,人民政府启用了大量国民政府时期的财税人员,并按照旧制度运作。

承接上篇:从商周的甲骨文到最新的全电发票,都经历了哪些变革(一)


时间来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迅速接管了国民党政权。为了稳定物价水平,平衡财政收支,在这一特殊时期,人民政府启用了大量国民政府时期的财税人员,并按照旧制度运作。


曾任国民政府财政部直接税署副署长崔敬伯,在解放后被任命为财政部税务局副局长。他对新中国发票制度建设提出了纲领指导性意见,例如: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管理制度;发票需由税务局统一印刷、统一编号、加盖印戳,并规定领销手续。




宁缺组织部长,不缺税务局长



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表示: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的人民政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宁缺一个县委组织部长,也不能缺一个县税务局长。


为了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稳定金融秩序,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水品,新中国开始重视税务制度建设,尤其重视发票在不同税种征收上的作用。


利用发票对商户账簿监督,反映商户真实经营状况,成为税收征管的主要思路。新中国发票与民国时期的印花纳税相比,治税功能范围进一步扩展,涉及营业税、货物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发票的作用不再是单纯的交易记录凭证,更成为了重要的征税工具。为此,在1950年12月19日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将“建账建票”的监管思路写进法律条文。


此外,新中国成立初期,发票的格式主要是以书契式与表格式两种。其中,书契式主要是民国时期发票的一种延续,以及对固有商业习惯的尊重,但书契式仅在较短的时期内存在过。


随着经济活动越发频繁,复杂的交易行为对发票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需要的开票流程简便快捷,因此,精美但繁琐的书契式发票逐渐被淘汰,转而科学严谨且更加高效的表格式被大范围推广并应用。




“灰色”的20年,税收、发票作用丧失



1957年-1966年,是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时,国务院发布了《工商统一税条例实施细则》与《工商统一税条例》。将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货物税合并成为工商统一税,并对纳税办法进行了简化。



但此举也预示着发票作用再次被弱化。从1958年开始,大量税务机关被解散,税务人员数量相较上年减少了60%以上。


全国税收征管陷入停滞状态,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群众无法正常缴税的情况。发票治税的作用被遗忘,“已票控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成果付之一炬,反倒是凭证的作用被强调。


1966年-1976年,又是一个“特殊”时期。国有经济是市场绝对主体,私有制经济完全消失。税务系统被划归至财政系统内部,税收整体作用持续被弱化。


在“极左思潮”以及“税收无用论”的冲击下,大量税务机关被整体裁撤,税务人员被下放。税收法纪松弛,税收制度一简再简,整体税收规章制度被严重破坏。税收作为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解分配的职能完全丧失。



在1957至1978这20年中,政治路线高于一切的环境内,税收长期被视为投机倒把乃至阶级斗争的工具,发票更是丧失了治税功能。




发票作用被重拾,但也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1978年,划时代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经济启动重启按钮。从中央到地方,税务机构得到恢复,整体税收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但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由于20年的“真空期”,税务人员严重短缺,大多数基层税务工作者兼顾多家企业征管。在没有任何技术手段辅助情况下,全靠税务人员的个人业务能力。



也是由于此前税务机关被破坏的过于严重,在个体经济快速发展初期,税务征管不足的能力暴露无遗。由于存在20年的税务征收断档,税务机关无法对个体商户精细查账缴税,只能以粗放式的“定期定额”方式征收。


1986年,财政部印发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帐簿管理的规定》,重新强调了发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性,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建账建票的要求。


同时,《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发票内容种类、印刷格式、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发票应作为经济活动中唯一合法的报销凭证。此举,预示着我国发票及税务管理进入了下一个刷时代阶段。


发票的作用被重新“唤醒”,在推动市场经济复苏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黑色角落”,尤其是虚假发票行为。


1991年和1992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查处虚假发票384 .54万份和253.12万份。此前,关于虚假发票的处罚并没有法律依据,1992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表示:非法印制的发票,由税务机关销毁。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对于发票的管理约束制度逐渐完善,但发票犯罪行为并没有减少。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取消了产品税并开始征收增值税,有关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税务机关与不法行为展开了“猫捉老鼠”游戏,而在这一斗争过程中,我们熟悉的“金税工程”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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